2025年邯郸市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政策

导语 为做好2025年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邯郸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

  为做好2025年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邯郸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制定、解释指导和统筹管理,具体负责市直属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普通高中招生和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区域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落实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招生计划责任,统筹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工作,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各普通高中学校在评估办学条件和招生能力的基础上拟定本校招生计划,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市教育局复核,报省教育厅备案,市教育局下发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在基础设施、教师队伍、专业建设等主要办学条件基础上拟定本学校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复核后,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统筹下达各学校招生计划。

  三、招生范围

  (一)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市直属普通高中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市直属初中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范围内初中招生。

  (二)2025年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为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三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邯郸市第五中学、魏县第一中学、武安市第一中学、河北峰峰第一中学、成安县第一中学、涉县第一中学、大名县第一中学、磁县第一中学、武安市第三中学、曲周县第一中学、邱县第一中学、鸡泽县第一中学和永年区第一中学。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市直属普通高中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区域内普通高中,面向市直属初中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范围内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和小语种特长生。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和小语种特长生。

  (四)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办学地所在县(市、区)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的30%,不允许跨市域招生。

  (五)除省教育厅明确规定可在全省范围内招生的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六)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允许在我市招生。

  (七)中等职业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

  四、志愿填报

  志愿共设置五个批次,即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第四批。

  (一)提前批:“3+4”本科和公费幼儿园教师计划。

  (二)第一批: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批次设置自主招生志愿1个,考生可以从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中选择填报1所非本区域学校。设置平行志愿30个,市直属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考生可填报市直属、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公办普通高中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其他县(市、区)考生可填报本区域公办普通高中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志愿。

  市直属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填报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三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邯郸市第五中学、邯郸学院附属高级中学、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卓越中学志愿视为同时填报该学校统招生志愿和分配生志愿。

  (三)第二批:面向我市招生的高职院校,可以填报一所院校的两个专业。

  (四)第三批:面向我市招生的中职院校,可以填报一所院校的两个专业。

  (五)第四批:面向我市招生的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

  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可在不同录取批次按规定填报一个或多个志愿。考生应根据中考招生政策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结合自己的中考成绩、学习潜质、生涯规划等因素,按先后顺序填报适合自己的志愿,未填报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应尊重学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

  五、招生录取

  (一)录取方式。今年全市高中教育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全部通过“邯郸市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简称中考平台)进行,分批次按照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实现全市高中招生一网通办全覆盖。从中考报名、中考成绩公布、志愿填报、招生录取、录取确认、结果查询,全部实现网上平台办理。录取结果将作为各学校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

  (二)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学校依据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特长生由学校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录取。按照自主招生志愿、依据招生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全市统一录取。

  2. 市直属、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普通高中录取。

  (1)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根据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进行统招生录取。

  (2)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统招生计划占市直属、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区域内招生计划(不包括自主招生和特长生)的20%;根据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进行统招生录取。

  (3)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录取。将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三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邯郸市第五中学、邯郸学院附属高级中学、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卓越中学在市直属、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区域内招生计划(不包括自主招生和特长生)的80%,分配到市直属、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初中学校。分配生条件为在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在籍学生。分配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含50分)。对部分初中不能完成分配生指标的,由市教育局统筹,由高分到低分统一录取。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核确定分配生资格,并进行公示。

  (4)征集志愿录取。普通高中批次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根据录取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公办学校面向所属招生范围征集志愿,民办学校面向全市征集志愿。

  (5)录取网上确认。普通高中批次,各学校在录取投档后,考生要在“中考平台”网上确认,未确认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批次学校的录取,进入下一批次录取投档。

  3.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市直属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区域外的其他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4.民办学校录取。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步招生,根据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取工作。

  5.体育、艺术、科技和小语种特长生录取。按照《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高中特长生招生通知》执行。

  6.足、排、篮“三大球”梯队特长生录取。按照《邯郸市关于加强“三大球”校园体育人才培养的若干措施》执行。

  7.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采用“中考平台”统一招生和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中考平台”统一招生是参加2025年邯郸市中考的学生根据中职学校招生政策要求,结合自己意愿填报志愿,根据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名单推送至各中职学校,各学校通知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在全市〔含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划定后进行,中职学校按照本校制定的自主招生录取办法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录取结果上传“中考平台”,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后续批次的招生和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招生工作专班,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实时掌握招生工作信息动态。市教育局负责高中教育阶段政策的制定、督导检查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本县(市、区)招生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录取等。

  (二)加强招生宣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联合新闻单位和网络媒体,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通过班会、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政策解读、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等方式,让学生和家长详细了解今年的招生政策、程序和办法。

  (三)严格招生纪律。严禁高中教育阶段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违规招录特长生,严禁以特长生名义招收非特长生,严禁学校委托或组织社会人员参与招生和通过中介非法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和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招生收费标准和程序。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严禁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与不具备招生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规范学籍管理,严禁出现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将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邯郸市教育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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