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邯郸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步骤

导语 为满足邯郸市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面向社会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8名。招聘实施步骤如下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邯郸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hd.appms.cn)。

  报名及信息提交时间:2025年3月27日9:00至4月2日17:00

  资格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4月3日12: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5年4月3日17:00

  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协议,做到诚信报考,报考者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为避免报名后期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初审,考生应及时查阅审核结果。

  2.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基本程序:

  (1)报名准备。请考生开始报名前,详细了解本次招聘的程序步骤、有关政策和招聘岗位条件。

  (2)注册账号。进入网址,点击“考生入口”,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按要求上传照片。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考生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3)填报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选择要参加的考试名称,进入报名环节。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报名须知》等,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确定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

  (4)提交审核。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审核结果为“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的,将进入缴费程序,不能再修改信息;特别提示:报名及信息提交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修改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5)完成缴费。报名考务费100元/人,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方式:支付宝。特别注意: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未按时间完成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

  3.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时允许该岗位已报名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考生放弃改报或无法改报的,将全额退还报名考务费。

  4.准考证打印:由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5.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先在网上缴费,请于笔试结束后7日内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10楼)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具体办理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当地农业农村局(原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贫困证明或经当地农业农村局(原乡村振兴局)盖章的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城乡低保家庭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综合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教育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医学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能力测验》。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综合类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教育类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教育专业能力测验成绩。

  医学类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医学专业能力测验成绩。

  2.笔试时间:在市主城区设置考场,考试时间为2025年4月20日,笔试通知详见: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d.gov.cn/)。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招聘笔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90分,低于90分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作弊、缺考或一科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3.各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综合类、医学类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高于3:1的比例(教育类岗位按照不高于2: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考生需本人到场进行证件审核,按照报考岗位条件要求,提供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1.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毕业证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可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的查询信息(自行打印);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尚未取得认证的,须书面承诺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医师资格证书、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4.教师资格证及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证书验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阶段可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有效期内相应教资考试合格证明,并书面承诺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5.报考定向招聘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或中小学教师“退役军人”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应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应证件(证明材料等)、退伍证等。对于2025年服务期满人员暂未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可以先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证明,由服务所在地项目主管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确认(“特岗教师”项目人员由县级教育部门开具证明并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县级团委开具证明并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县级人社部门开具证明并盖章),证明上需明确服务基层项目名称、服务地(单位)、服务起止时间(预计服务结束时间)等。

  6.部分岗位对考生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考生应按要求提供毕业院校(系)所开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材料。

  7.报考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或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8.报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9.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审核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市主城区设置面试考场,进入面试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面试方式。综合类和医学类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教育类采取试讲方式。面试实行百分制。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面试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个别招聘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如需要蛇形分组,则各岗位蛇形分组分招聘名额情况于面试前在报名网站公布。

  4.面试打分。评委对考生的面试进行打分,评委打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7位评委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6.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退役大学生士兵或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则经公开招聘(统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

  进入面试环节后,因考生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生应做好提供有关材料和档案准备工作。考察主要是对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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