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条件

导语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哪些条件?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哪些材料?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条件相关信息。

  一、问:贷款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1、申请贷款时申请人单位和本人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其个人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付购房款。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30%;被管理中心认定为二套房的,首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50%。

  4、借款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同管理中心已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

  5、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未偿清的公积金贷款。

  6、申请人同意担保公司为其公积金贷款提供全程担保。

  7、申请人无配偶或配偶无稳定职业的,须有稳定职业的第三人为其提供担保,担保人承担偿还贷款连带责任。

  8、申请人应具备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二、答:所需提供的材料是什么?

  1、填写完整的《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三份。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布的有效证件。

  3、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合同。

  5、首付款发票办证联(第二联)。

  6、由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偿还贷款担保的,提供第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7、申请人及其配偶近三个月的工资收入明细单。

  8、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9、申请人在主城区三区一县之外工作的,由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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