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军人结婚登记办理材料

导语 邯郸市对于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除了提供必要的结婚的材料,还需要提供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双方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结婚登记条件,并持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拓展信息: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邯郸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结婚】可获邯郸市结婚登记的办理指南、结婚证补办指南、办理地点、线上预约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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