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含地下空间)

导语 不动产物权无论是设立、变更,还是转让和消灭,都必须依法进行登记才生效,否则就无效。邯郸本地宝为您整理了邯郸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含地下空间),详细内容见正文

  邯郸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含地下空间)

  受理对象: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含地下空间)上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如有委托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3、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缴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单和国有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等凭证资料;以划拨方式取得的 ,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立项资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和缴清划拨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査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审核成果材料;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纳税申报表、契税、印花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相关完税凭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住宅 80 元/件;非住宅 550 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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