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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老旧住房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指南

导语 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对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材料、提取额度如下

  提取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对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提供下列凭证:

  (一)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

  (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三)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发票及分摊方案。

  提取额度

  可提取装购电梯施工合同签订当月(含当月)末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到百元位),且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装购电梯费用总额。

  2024年9月11日之后老旧住房加装电梯的,按规定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除可提取装购电梯施工合同签订当月(含当月)末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外,还可提取加装电梯后5年内的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装购费用总额。直系亲属提取的,还应当提供户口簿或其他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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