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规定
导语 在邯郸市进行公积金贷款之后,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1.计息、结息。每一个月为一期,贷款按期计息,自贷款放款之日起计算。还款日为贷款放款日在贷款期限内的每月对日,如当月没有对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约定还款日。
2.正常还款。
方式一:借款人应保证在每月还款日前,在还款银行卡账户中存入还款所需资金,管理中心在每月还款日时,从借款人还款账户中扣收当月贷款本息。
方式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手机客户端或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柜面与我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委托书》,中心业务系统在每月还款日时,优先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扣划当月贷款本息。(具体事项详见《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委托书》)
3.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时,需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手机客户端办理提前还贷业务,经管理中心同意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本金或全部本息。每月还款日当日,不做提前还款业务。
4.最后一期还款完成后,借款人须到贷款银行的柜面办理贷款结清及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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