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邯郸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
1.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享受下列休假时间:
(1)生育产假98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另外延长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3)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施行节育措施的参保职工享受节育假: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
(2)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
(3)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
(4)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3.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下列节育措施的参保女职工,再增加以下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2)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10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具体标准按照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和生育津贴。
按缴费基数7.9%缴费的单位,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不享受生育津贴;
按缴费基数8%缴费的单位,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和生育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和生育津贴。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且未参加居民医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女)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不享受生育津贴。
自2025年7月1日起,按规定参加邯郸市职工医保的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由本人在微信小程序“河北智慧医保”实名登录后,在“业务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模块中根据提示进行网上申报,并保留线下申报受理渠道,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不再发放至参保单位。
参保单位和职工在2025年7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仍按原渠道发放。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邯郸本地宝】对话框输入【产假】即可获得邯郸产假、陪产假规定天数,产假待遇、生育津贴规定,生育津贴申领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