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收入家庭申报条件(廉租房)
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1211元(含)以下(2019年前已纳入保障范围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受收入限制);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报。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页。夫妻户口未在同一户籍地的,应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薄首页、户主页、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页)、结婚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3.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叁张;
4.《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军人退役证》等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单位)和镇(街道办)
1、各区自有的廉租住房房源;
2、以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购、建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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