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纳义务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温馨提示:下列情形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1.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2.职工辞退、退休、失踪、死亡的
3.持有《营业执照》的
4.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合适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认定,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失业人员可下载【河北人社】APP,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办理地址:
丛台区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丛台路甲45号局
电话:3115976
复兴区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人民西路287号
电话:5520228、5520283
峰峰矿区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军民路甲1号
电话:5069611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邯郸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邯郸市失业保险金的参保流程、参保的入口、所需材料、缴费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