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导语 邯郸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是50%,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75元,具体的信息,为您介绍。

  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居民医保基金按 5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 75 元,超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

  拓展信息:

  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0 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400 元;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500 元,主城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800 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1200 元。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起付标准比当地同级综合医院下降一级。

  参保居民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执行起付标准,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 50%。

  临时外出就医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2000 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2500 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300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邯郸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邯郸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入口、、缴费记录查询、参保指南、报销办理指南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