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文明养犬告知书
导语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根据《邯郸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人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文明养犬告知书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根据《邯郸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人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积极主动为犬只登记、年检、免疫;
二、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三、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犬只,并携带犬证,按规定时间溜犬(早7:00之前,晚20:00之后);
四、不在人群高峰期携犬外出或乘坐电梯,同时做到避让行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并做到约束犬只大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五、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应先征得驾驶员同意;
六、不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展览馆、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约束犬只不狂吠扰民,对于吠叫的犬只应主动为其佩戴口罩进行约束;
八、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到医疗机构诊治,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接受养犬主管部门的处罚;
九、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犬主人应主动立即清除;
十、不遗弃所饲养的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