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鸡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导语 2020年12月31日邯郸市鸡泽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详细内容见正文

  为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邯政规〔2019〕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就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公安机关根据职责严格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烟花爆竹的禁售、禁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和平安建设之中,组织基层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制止燃放等工作;全县所有单位部门、村(社区)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三、对违反本通告,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均有权制止、劝阻、举报。县公安局对制止或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严惩。

  五、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鸡泽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鸡政规〔2019〕9号)同时废止。

  举报电话:110、7522110。

  鸡泽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邯郸市禁燃烟花爆竹规定(各区县一览 )

  >>>邯郸燃放烟花爆竹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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