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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导语 为进一步加强肥乡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和噪声污染,全区范围内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为进一步加强肥乡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和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的时间、区域和品种

  全区范围内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烟花爆竹管理与处罚

  对未经许可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宣传教育、公布举报电话。

  (二)区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检查、督导,强化社会面的防范控制,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违法人员。

  (三)全区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小区物业、经营门店为禁止燃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止燃放责任人,应当按照本通告规定做好辖区居民及单位职工的禁止燃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每位居民均有权利和义务对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经调查属实后将给予奖励。举报电话:

  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0310-8557800

  邯郸市肥乡区应急管理局:0310-8556258

  邯郸市肥乡区生态环境分局:0310-855540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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