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电动车要上牌吗?

导语 自2022年5月1日起,邯郸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自2018年8月30日起,灵寿县公安局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实名登记及安装物联网防控系统的利民防范工作,12月22日全县范围内正式发牌。

  全县的电动车(含电动三轮车、小型四轮电动车)全部实行实名登记,并安装电动车物联网防控系统。

  该系统将实现电动车的动态管理并在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设立长期值班监控岗位,有力提升对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的防范水平、发现能力和打击效率。

  集中登记、安装工作自2018年8月30日开始,在县城各个车行等处设立便民网点,进行电动车登记、系统安装工作。12月22日全县范围内正式发牌。

  详情点击石家庄灵寿县电动车实名登记办理指南

  2018年12月20日,市交管局发布的《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规定》中提到了关于非国标电动车的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指出:非国家标准的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国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机动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规范》(GB17761—2018)(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定了

  2018年5月17日下午,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规范还要求,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预见的误用以及故障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应当保证不会发生危险。危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产生的热量造成材料变质或人员烫伤

  2、在充电、行驶等过程中引起燃烧、爆炸、触电等;

  3、因整车或部件发生断裂、松动、变形以及运动干涉等情形而导致的人身伤害。

  此外,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邯郸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上牌】可获邯郸市电动车上牌网上办理入口、上牌网点、电动摩托车上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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