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通知(11月12日)

导语 邯郸市从11月12日11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的通知内容,本文为您介绍。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2日起,受新一轮冷空气影响,我市大气扩散条件好转,有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1月12日11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拓展信息:

  根据《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知》(邯气领办〔2021〕107号)要求,我市主城区和其他县(市、区)城区机动车自2022年10月3日至12月31日与北京市同步轮换限行,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间为7:00—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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