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邯郸最低工资调整了吗?
导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心决定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峰峰矿区、武安市及磁县最低缴存基数仍为1790元;永年区、肥乡区、临漳县、成安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涉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680元;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580元。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范围
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自愿缴存人等。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1、即日起,缴存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随时通过“住房公积金网厅”办理基数调整,也可在工作日持相关手续到所属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
2、自愿缴存人员应根据本人上年度实际平均收入,在工作日到所属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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