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邯郸电动车管理规定

导语 邯郸市将从2020年7月15日起,在邯郸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常态化限行措施。2021年在邯郸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继续实行机动车尾号常态化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一)符合国家非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不分离的道路应靠右侧行驶,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二)驾驶符合非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2.服从交巡警指挥,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3.驾驶电动车行经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遇上下学高峰期时应注意过街行人,减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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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电动四轮机动车是指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汽车。

  (二)电动四轮机动车应当依法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合法机动车牌证。未取得合法牌证或者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能取得合法牌证的电动四轮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三)驾驶电动四轮机动车的人员,应当取得C1或C2以上驾驶证,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不得驾驶电动四轮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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