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网约车驾驶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载?
导语 根据《邯郸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规定,邯郸网约车驾驶员在下述况下可拒绝提供或终止服务
根据《邯郸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驾驶员遇到乘客有下列行为的,可拒绝提供或终止服务:
(一)不按合同约定乘车、支付相关乘车费用的;
(二)携带易燃、易爆、毒品等违禁管制物品或腐蚀、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的;
(三)不爱护车内设施,影响车内外整洁的;
(四)有妨碍安全驾驶和营运秩序行为的;
(五)醉酒者、精神疾病患者或儿童乘车没有陪同(监护)人员的;
(六)要求驾驶员做出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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