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邯郸市小学初中公办学校招生对象及流程
导语 为做好2025年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邯郸市实际,2025邯郸市小学初中公办学校招生对象、流程如下
2025邯郸市小学初中公办学校招生对象、流程
(一)招生对象和程序
1.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区域内小学毕业生和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2.招生程序。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按要求报名。由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分配和录取。
3.报到入学。学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发至适龄学生法定监护人,学生到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学生报到情况及时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时以县(市、区)为单位将相关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对未报到学生要督促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00%入学。
(二)市直属学校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区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1.本地户籍、住宅类商品房子女
以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住宅类房产为主要依据。小学保障“户籍+房产”两对口学生在对口学校入学。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户籍或房产一对口学生入学。
初中优先满足“户籍+房产+毕业小学”三对口学生入学、保障“户籍+房产”“户籍+毕业小学”“房产+毕业小学”两对口学生在对口学校入学。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户籍或房产或毕业小学一对口学生入学。
户籍对口是指:学生户籍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或母户口至少一方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
房产对口是指:房主与户主一致(或系夫妻关系),拥有100%住宅产权,房产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公租房、廉租房家庭提供《邯郸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邯郸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视作住宅类商品房。
毕业小学对口是指:毕业小学在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
2.公寓类非住宅商品房家庭子女
根据公寓类非住宅商品房附近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对取得不动产证的购房者,以行政区为单位制定入学办法。
(1)公寓类非住宅商品房附近学校学位充裕的,在保证住宅类商品房居民子女优先入学基础上,解决公寓类非住宅商品房居民在招生范围内学校入学。
(2)公寓类非住宅商品房附近学校学位部分空余的,在保证住宅类商品房居民子女优先入学基础上,视学位空余数量,按先购先得原则安排入学。其他未安排入学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要求,在区域内统筹调剂学校安排入学。
(3)公寓类非住宅商品房附近学校无空余学位的,首先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如区域内无法安排,在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区域内统筹安排。
3.随迁子女
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落实以“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对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冀南新区等长期在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区居住、工作、生活的随迁人员适龄子女,无法办理城市居住证的,可凭借租房协议或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至少连续半年的相关凭证),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4.其他要求
(1)户籍迁入、房产确权、居住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2)学校录取原则。按照本地户籍住宅类商品房家庭子女、公寓类非住宅商品房家庭子女、随迁子女顺序进行录取。
(3)本地户籍、住宅类商品房子女就学人数超过学校最大学位承载量时,先比较户籍迁入时间,先迁入者优先录取;若户籍迁入时间相同,比较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取得者优先录取。
(4)未按时报名、报到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其他县(市、区)招生办法
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公办学校招生具体办法。
(四)足球、排球、篮球“三大球”特长生招生
按照《邯郸市关于加强“三大球”校园体育人才培养的若干措施》执行。
完整招生政策推荐阅读:2025年邯郸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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