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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公开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

导语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20名,旨在推动形成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医保基金监管新格局。

  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冀医保规〔2024〕7号),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20名,旨在推动形成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医保基金监管新格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愿意无偿参加医疗保障监督工作;

  (三)具有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其中具有医药、法律、财务、审计、信息管理等专业技能者优先;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公道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分记录,没有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方面问题;

  (六)保守秘密、遵守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参与监督活动获悉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宣传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

  (二)对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以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进行社会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三)对本市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委托的经办机构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

  (四)关注民声舆情,及时听取、收集社会各界对本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参与网络和媒体互动,弘扬正能量;

  (五)积极参与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活动。

  三、报名方式

  按照自愿原则,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方式报名,有意向者请于3月13日前将《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发至邮箱:hdsybjjgk@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市医疗保障局综合考虑候选人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年龄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进行遴选并确定社会监督员最终人选,首次任期2年,到期后视情况进行续聘或重新选聘;

  (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聘任后不与市医疗保障局建立任何劳务关系,工作为自愿、公益属性,无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河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信息表.docx(点击附件可下载表格)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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