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峰峰矿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
导语 做好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共同建设美好宜居的生活环境。一起来认识生活垃圾缴费以及缴费方法。
01什么是生活垃圾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废物、建筑垃圾(含渣土、住宅装修垃圾等)、绿化作业垃圾和农业生产废物。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向单位或个人征收的,用于将城乡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包括生活区内垃圾站以及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设施,下同)的零散垃圾收集并运输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处理地,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含装卸,下同)和处置的费用。
02为什么要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居民产生垃圾,承担部分处理费用,有利于引导市民树立环保意识,做好垃圾分类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共建美好家园。征收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补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资金投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向发展。
03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的范围和哪些居民可以享受减免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凡在全区(包括城乡一体化乡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各类营运交通工具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予以免交。
04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有哪些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峰峰矿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峰发改价〔2024〕3号)文件规定缴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并上缴国库,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费“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应按时足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如不按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将按照有关规定面临最高三倍的罚款。
(一)由个人交纳的:
峰峰矿区居民每户每月3元,办理暂住户口进城人员每人每月2元。
(二)由单位交纳的: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按以下第三项执行的单位),按上年末在岗职工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计收,收费标准1.3元/人·月;普通高校、中等专业技工学校按在籍学生人数计收,收费标准0.45元/人·月。
(三)由经营者交纳的:
1.医院(不含医疗垃圾)、旅店、多功能宾馆、酒店(客房部分)按床位计数,收费标准2.7元/床·月;不足5张床的按职工人数计收,收费标准1.3元/人·月。
2.农贸、集贸市场按摊位计收,收费标准4.5元/摊·月。
3.桑拿、洗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等场所按经营面积计收,收费标准0.7元/平方米·月。
4.长、短途客运车辆(不含客运企业)按座位计收,收费标准0.45元/座·月。
5.商业零售企业按营业面积大小实行累进计收,收费标准:
50平方米及以下 18元/户·月
51-100平方米 0.5元/平方米·月
101-500平方米 0.4元/平方米·月
501-1000平方米 0.3元/平方米·月
1001-5000平方米 0.2元/平方米·月
5001平方米以上 0.15元/平方米·月
6.餐饮业按营业面积大小实行累进计价,收费标准:
50平方米及以下 27元/户·月
51-100平方米 0.9元/平方米·月
101-500平方米 0.8元/平方米·月
501-1000平方米 0.7元/平方米·月
1001-5000平方米 0.6元/平方米·月
5001平方米以上 0.5元/平方米·月
(四)单位自运到指定垃圾场的,按每吨50元计收。
缴费方式:遵循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对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收费方式。
1.对居民以户为单位,城市暂住人员以人为单位,暂由社区或物业公司代为征收(物业公司代收需获得主管部门授权)。目前我区有部分物业公司收取业主“垃圾清扫费”或“垃圾清理费”,但这并非“生活垃圾处理费”,且未获得主管部门授权,请大家注意区分。目前我区正在推行委托供水、供气和供电公司代收工作。
2.对由区财政拨付经费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人事、组织部门提供人数为依据,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核定信息后,由税务部门征收。
3.对企业、门店、商业零售、桑拿洗浴休闲娱乐、餐饮业,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核定信息后,由税务部门征收。
4.农贸、集贸市场、长短途客运车辆,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核定信息后,由税务部门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