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导语 邯郸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启动了,商转公的相关问题与解读一起来看看

  什么是“商转公”?

  即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商转公”贷款是一种特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我市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且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办理“商转公”?

  “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除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商贷办理时,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2.申请人是原商贷的借款人,且为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

  3.原商贷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家庭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4.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登记日期满5年;

  5.原商贷尚未结清,贷款用途为购买自住住房,且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商贷;

  6.原商贷历史记录中不存在连续3期或者累计6期及以上逾期行为;

  7.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贷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商转公”业务在哪办理?

  “商转公”贷款由中心委贷银行受理。原商贷银行在委贷银行范围内的,由原商贷银行一致的委贷银行负责受理;原商贷银行不在委贷银行范围内的,申请人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委贷银行范围内进行选择。

  主城区委托银行地址电话如下,各区县委贷银行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图源: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市“商转公”办理方式

  充分考虑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我市“商转公”贷款有“先还后贷”“以贷还贷”两种方式。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先还后贷”方式是公积金贷款申请后,以自筹资金先结清原商贷。

  “以贷还贷”方式是先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审批放款后,以公积金贷款资金+自筹差额资金结清原商贷。

  “商转公”贷款具体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委托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根据申请人原商贷、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用等情况进行贷款审核、审批。

  “先还后贷”流程

  1.申请人向中心委贷银行提交“商转公”业务申请资料,中心进行受理审批;

  2.审批通过的,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并注销商贷抵押登记;

  3.中心核验确定原商贷结清并解除抵押的,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

  4.抵押登记完成后,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公积金贷款还款银行账户。

  “以贷还贷”流程

  1.申请人向中心委贷银行提交“商转公”业务申请资料,中心进行审核审批;

  2.审批通过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以中心为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抵押;

  3.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完成后,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

  4.贷款发放后,申请人在2个工作日内以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存入原商贷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办结原商贷的结清手续,并督促原商贷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商贷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商转公”业务申请资料

  1.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原商贷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3.原商贷借款合同。

  4.贷款银行出具的商贷余额证明及近一年还款明细。

  5.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页、结婚证。

  6.满足“二孩”“三孩”及引进人才政策的,提供相应资料。

  7.采用“以贷还贷”方式申请“商转公”业务的,还需提供《住房 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意书》。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均按照现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商转公”贷款额度不高于原房产价格的60%,且不超过原商贷剩余贷款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取万元整数);“商转公”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贷剩余年限,且贷款期限与原商贷所购房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其他规定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保障常规提取和贷款业务正常运行,我市“商转公”业务实施动态启停机制,即:中心个贷率高于85%(含)时,暂停受理“商转公”业务。业务暂停受理的个贷率低于75%(含)时,恢复受理“商转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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