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个人自愿公积金缴存指南

导语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邯郸个人自愿公积金缴存面向人群、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等相关问题。

  邯郸个人自愿公积金缴存方式详见下文:

  面向人群:

  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等。

  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不适用本办法。

  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

  1、缴存基数:

  邯郸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基数<上年度邯郸市社会平均工资*3

  2、缴存比例:

  10%<缴存比例<24%(缴存人自主选择)

  3、月缴存额: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办理材料:

  1. 身份证

  2. 居住证明(户口本或居住证)

  3. 个人结算账户(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银行借记卡)

  办理条件:

  1、在邮郸市辖区内居住,且未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2、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个人信用良好,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办理地点:

  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属县 (市、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邯郸市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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