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邯郸市公租房准入条件(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经开区)
导语 为切实解决邯郸市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低保(特困)家庭、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2025邯郸四区住房申请准入条件如下
(一)第一类公租房准入条件(城镇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家庭)
1.具有四区城镇常住户口满一年,且在当地实际居住,单身申请人(含离异、丧偶)须年满35周岁。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家庭。3.申请人家庭自有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二)第二类公租房准入条件(城镇低收入家庭)
1.具有四区城镇常住户口满一年,且在当地实际居住,单身申请人(含离异、丧偶)须年满35周岁。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边缘家庭。3.申请人家庭自有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三)第三类公租房准入条件(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具有四区城镇常住户口满一年,且在当地实际居住的家庭,单身申请人(含离异、丧偶)须年满26周岁。2.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四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即53404元)及以下。如申请家庭的成员均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该家庭人均收入限制放宽到上年度四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即64085元)及以下。3.申请人家庭自有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四)第四类公租房准入条件(新就业无房职工)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具有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2.持有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毕业未满8年。3.与四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且申请之日前在四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近两年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含)以上(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且每年度累计断缴不得超过6个月)。4.申请人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四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即53404元)及以下。5.申请人在四区未租住公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五)第五类公租房准入条件(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户口不在四区,持有四区居住证,且在四区实际居住(户口为冀南新区、永年区、肥乡区、峰峰矿区的申请人,不需提供四区居住证)。2.与四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且申请之日前在四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近两年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含)以上(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且每年度累计断缴不得超过6个月)。3.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四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即53404元)及以下。4.申请人家庭在四区未租住公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六)不得申请公租房的情况
1.在5年内转让过住房,且建筑面积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但申请家庭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2.在四区有住宅建设用地的。兴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及其他投资型房产的。已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的。
3.第一二三类家庭,2人户(含)以上家庭租住公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15平方米(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含)的,1人户租住公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含)以上的。
4.第一二类家庭拥有四轮及以上机动车的;第三类家庭拥有超过一辆四轮及以上机动车的。
5.第一二三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的。第四五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
6.离异未满一年的。
7.第一二三类申请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人员且无监护人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8.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规定
1.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未婚子女的单亲家庭、年满规定年龄的单身(含离异、丧偶不带子女)家庭;城镇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四区城镇常住户口。2.申请家庭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本市四区户籍的,应以本市四区户籍方作为申请人申请。3.城镇家庭在四区自有住房被拆迁的,在回迁安置前按被拆迁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安置房产已备案或已交付使用的,按回迁安置房屋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实行货币安置且拆迁不满三年的,被拆迁面积计入自有住房。申请家庭自有住房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且已搬离的,不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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