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导语 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在完成单位增员申报或灵活就业参保后,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的办事指南如下:
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将外省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转入的,可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因工作调动办理转移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党委组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
(2)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办理材料
【单位办理】
1.业务申请单,原件1份;
2.单位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1份;
3.附件材料:
(1)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还需提供:
①一次性缴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前(即2016年11月28日前)发生的,提供补缴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书面承诺书》;
②一次性缴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后(即2016年11月28日后)发生的,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2)2010年1月1日后在我省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且非本省户籍的,还需提供: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社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材料。
【个人办理】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3.附件材料:
(1)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还需提供:
①一次性缴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前(即2016年11月28日前)发生的,提供补缴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书面承诺书》;
②一次性缴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后(即2016年11月28日后)发生的,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2)2010年1月1日后在我省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且非本省户籍的,还需提供: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社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材料。
办理方式
【单位办理】
【个人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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