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发改委核定一批学校收费标准

导语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邯郸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一批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容,详见正文。

  关于核定邯郸冀南新区长青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108号

  邯郸冀南新区长青学校: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23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郸冀南新区育华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123号

  邯郸冀南新区育华实验学校: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95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远航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124号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远航学校: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95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郸市邯山区扬帆初中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122号

  邯郸市邯山区扬帆初中学校: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95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山区学苑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97号

  邯山区学苑小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山区雪驰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101号

  邯山区雪驰小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84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山区新曙光博冠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100号

  邯山区新曙光博冠小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90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郸市复兴区曙光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116号

  邯郸市复兴区曙光小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26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山区少林智勇武校初中部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119号

  邯山区少林智勇武校初中部: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山区启智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106号

  邯山区启智学校: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26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山区七色光赵都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96号

  邯山区七色光赵都小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68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山区七色光水文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103号

  邯山区七色光水文小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40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山区南湖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121号

  邯山区南湖学校: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95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郸冀南新区明星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109号

  邯郸冀南新区明星学校: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20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郸市复兴区岭南行知实验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115号

  邯郸市复兴区岭南行知实验小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山区凌云实验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102号

  邯山区凌云实验小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郸莱克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113号

  邯郸莱克实验学校: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94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郸市邯山区开元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120号

  邯郸市邯山区开元实验中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75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山区华文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118号

  邯山区华文中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95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山区华文实验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99号

  邯山区华文实验小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45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山区华文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98号

  邯山区华文小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338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为65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郸开发区弘济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112号

  邯郸开发区弘济学校: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学学费标准为2600元/生/学期,初中学费标准为52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郸市复兴区芳园实验第三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114号

  邯郸市复兴区芳园实验第三小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山区滏阳学本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117号

  邯山区滏阳学本实验学校: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95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山区东升第一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104号

  邯山区东升第一小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30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山区东升第二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105号

  邯山区东升第二小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25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郸冀南新区成才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107号

  邯郸冀南新区成才学校: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225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山区彩虹桥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95号

  邯山区彩虹桥小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32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为4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郸冀南新区博远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110号

  邯郸冀南新区博远学校: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18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为3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关于核定邯郸市马头生态工业城博文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邯发改收费〔2024〕111号

  邯郸市马头生态工业城博文学校: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批复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26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为65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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