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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导语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健康,邱县县城和所有乡镇全年全域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邯政规〔2019〕9号)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邱县县城和所有乡镇全年全域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三、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四、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每位居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劝阻、制止和举报。

  举报电话:邱县公安局 110、836216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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