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本地宝APP

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导语 为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峰峰矿区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为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峰峰矿区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三、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举报。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峰峰矿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邯郸本地宝】,关注后回复【燃放】可获邯郸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各区县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消息。

栏目导航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