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邯郸市永年区公租房准入条件

导语 为切实解决永年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2025年邯郸市永年区公租房准入条件如下

  (一)第一类公租房准入条件(城镇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城镇低保边缘家庭)

  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家庭或城镇低保边缘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二)第二类公租房准入条件(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满一年,且在当地实际居住,单身申请人(含离异、丧偶)须年满26周岁;

  2.申请人家庭202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4947元(含)以下,如申请家庭的成员均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该家庭人均收入限制放宽到上年度主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即53936元)及以下;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在个体或私营企业工作的,申请之日前在主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近两年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含)以上,或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经我区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务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在主城区实际租赁住房居住,并提供出租户房屋不动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递交复印件)。

  (三)第三类公租房准入条件(新就业无房职工)

  1.年满18周岁,具有主城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202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4947元(含)以下;

  3.持有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毕业未满8年;

  4.与主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申请之日前在主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近两年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含)以上(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且每年度累计断缴不得超过6个月),于机关单位工作的若因单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需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5.申请人家庭在主城区未租住公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四)第四类公租房准入条件(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户籍不在主城区,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需提供户口簿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并提供申请人在主城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家庭202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4947元(含)以下;

  3.收入稳定且与主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申报时需提供上年度工资发放流水或有关证明;并且申请之日前在主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近两年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含)以上(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且每年度累计断缴不得超过6个月),于机关单位工作的若因单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需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4.申请人家庭在主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五)不得申请公租房的情况

  1.在5年内转让过住房,且建筑面积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但申请家庭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2.在主城区有住宅建设用地的,兴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及其他投资型房产的,已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的;

  3.第一类家庭拥有四轮及以上机动车的,第二类家庭拥有超过一辆四轮及以上机动车的;

  4.第一二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的,第三四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

  5.离异未满一年的;

  6.第一二类申请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人员且无监护人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7.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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