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切实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增进老年人福祉,结合河北省实际,现就做好老年人福利补贴发放工作
一、高龄津贴
(政策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服务标准: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二、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政策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服务标准: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由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中经济困难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养老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发放,省级财政每人每月补助50元,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
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资金,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暂不具备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可发放现金。
三、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政策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服务标准: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自愿申请,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免费进行能力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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