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高温津贴的执行标准

导语 邯郸市执行高温津贴政策的时间为每年的5月21日至8月31日。邯郸市高温津贴的执行标准如下

  高温津贴的执行时间、范围、标准

  1、邯郸市执行高温津贴政策的时间为每年的5月21日至8月31日。

  2、用工场所在邯郸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劳务派遣用工,由用工单位随本单位劳动者执行。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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