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实施“十万学子进邯郸”就业行动是人才兴邯的重要举措。十万学子进邯郸人才补贴政策解读来啦
一、2023年政策出台时间、对象和补贴:
(一)出台时间:2023年8月11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赵都礼贤台聚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邯办文〔2023〕5号),简称“邯郸人才政策3.0”。
(二)支持对象:“邯郸人才政策3.0”发布之日后,首次全职来邯就业、在邯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待遇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5周岁及以下),享受5年内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或一次性购房补贴30万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享受5年内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或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
3.“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35周岁及以下),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享受3年内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4.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生(35周岁及以下),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享受3年内每月500元生活补贴。
此项政策首次申领时间为:自在邯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同时满六个月即可申领。
(四)事业单位引才政策
事业单位通过“博硕引才”“优秀青年人才定向选调”全职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按照当年引才公告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二、2024年政策出台时间、对象和待遇:
(一)出台时间:2024年2月9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十万学子进邯郸”就业行动的实施意见》(邯办文〔2024〕2号),简称“十万学子进邯郸”。
(二)支持对象:“十万学子进邯郸”政策发布后,首次来邯并全职引进到我市企业就业、在邯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优秀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
(三)政策待遇:
1.住房待遇:博士享受100平方米左右、硕士80平方米左右、“双一流”本科60平方米左右的周转住房。入职央企、省部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周转住房由市级负责保障;入职县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周转住房由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保障,鼓励入住市级人才公寓。入职企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鼓励2-3人通过“结对子”方式入住一套市级人才公寓。
2.生活补贴:博士享受5000元/月、硕士2500元/月、“双一流”本科生1500元/月的优惠待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邯缴纳六个月以上养老保险。
首次申领时间为:自在邯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同时满六个月即可申领,享受待遇期限为五年。
3.购房补贴:博士享受30万元、硕士享受10万元、“双一流”本科生享受5万元购房补贴的优惠待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自首次来邯就业起,5年内在市域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未购买配售型保障房,且不占用人才公寓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申领时间为:自购房网签之日起。
4.职称补助:取得正、副高级职称资格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5000元的优惠待遇。
申领时间为:自取得正、副高级职称资格证书之日起。
5.科研项目奖励:参与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且结项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的优惠待遇。
申领时间为:自结项之日起。
6.英才卡发放:给博士、“双一流”硕士发放英才卡BⅠ卡,普通硕士、本科生发放英才卡BⅡ卡,享受英才卡规定的优惠待遇。
发放时间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邯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即可申领发放。
7.社保保障:入职到民营企业后,因企业原因离岗在邯重新择业的,享受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费用由财政列支,最长为一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与原就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因企业原因(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情形)造成离岗,两年内再次在邯郸民营企业入职满6个月后。
申领时间为:自重新择业签订合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公务员录用等)之日起。
三、优惠政策执行原则:
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中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优惠政策所指的企业:
邯郸市域范围内注册、纳税的中央企业、省部属企业、市县属国有、民营及外资(合资)等企业。市属公立医院引进的博士、“双一流”医学硕士参照企业标准执行。
五、“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
(一)2023年8月11日-2024年2月9日入职的高校毕业生“双一流”院校认定标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第一轮公布的42所建设高校或第二轮公布的147所高校建设学科)执行。
(二)2024年2月9日后入职的高校毕业生“双一流”院校认定标准,除上述名单外,QS世界排名前100高校和河北省“双一流”优先支持学科高校中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大学、燕山大学的毕业生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标准执行。
六、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补贴:
申报人员为劳务派遣性质人员的,派遣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均须为邯郸市域范围内注册、纳税的企业,并在邯缴纳养老保险,不含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人员。申报时须上传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高校毕业生首次来邯就业是指:
首次来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获取薪资,并在邯缴纳养老保险的就业状态,且在读期间无养老保险和劳动关系记录。
(一)因读取本科、硕士和博士在邯断缴养老保险或中断劳动关系的,取得学历学位后,以最高学历来邯就业的可视为首次就业。其中,对事业单位引进的海外院校毕业博士政策支持范围明确为“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高校毕业的博士”。
(二)首次来邯就业范围,包含政策出台后自主创办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在邯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
(三)已在邯非企业性质单位缴纳过养老保险(不含灵活就业人员)的且重新择业到企业就业的不享受政策。
八、政策支持对象享受待遇期内离职:
(一)如考入公务员、事业编的,自从企业离职之日起,终止且不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二)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两年内与我市其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后,相关政策待遇可接续享受,累计不超过政策待遇时间上限。
(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未申领补贴待遇的,自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同时满6个月以上,可由新企业按照规定流程申领待遇。
九、资金支出保障
上述所有涉及财政支出的费用,参照中共邯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邯郸市财政局、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邯才办〔2024〕6号)执行。各项政策涉及对个人的补贴均含个税,由发放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市本级由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代扣代缴,各县(市、区)由发放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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