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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五区继续维持现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导语 依据《邯郸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市丛台区等五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依据《邯郸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市丛台区等五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仍按邯发改房〔2016〕154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如下:一类区域8.80元/平方米·月;二类区域8.20元/平方米·月;三类区域6.30元/平方米·月;四类区域5元/平方米·月。

  二、公共租赁住房区域划分

  类区域:

  陵西大街以东、联纺路以南、滏东大街以西、陵园路以北。

  二类区域:

  1.铁西大街以东、北仓路以南、东环路以西、学院路以北, 除去一类以外的区域;

  2.东环路以东、联纺路以南、京珠高速公路以西、人民路以北的区域。

  三类区域:

  百家大街以东、北环路以南、京珠高速公路以西、支漳河以北,除去一、二类以外的区域。

  四类区域:

  一、二、三类以外的区域。

  三、相关要求

  (一)租金标准属于政府定价项目,执收单位要切实加强自律,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公示制度,严禁违规征收行为,自觉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监督。

  (二)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其他各县(市、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建部门、财政部门按政策要求确定,向社会公布。

  (三)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原邯发改价调〔2022〕83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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