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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南

导语 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邯郸市购买房的,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贷款申请

  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邯郸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有本地职工同等贷款权利。

  (二)贷款条件

  异地缴存职工参照《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办理贷款业务。须满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夫妻双方均未负有公积金贷款债务等基本条件。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职工,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三)额度计算

  异地贷款职工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同本地职工相同。最高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x1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x15。

  (四)业务办理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核查《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确定贷款资格。异地职工的贷款申请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及时开展贷款程序,审批结果反馈到住建部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异地缴存信息核查不符的,核查结果同时反馈给出具缴存证明的异地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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