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出境定居的;
3、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4、账户封存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5、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7、新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8、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且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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