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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不动产居住权登记怎么办理?

导语 邯郸市不动产居住权登记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是什么?怎么收费的?一起来了解

  邯郸市不动产居住权登记办理指南

  受理对象:

  1、按照合同约定申请居住权登记的,由设立居住权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其中一方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所有权人;

  2、按照遗嘱申请居住权登记的,首先由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证书后,由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人和继承、受遗赠人共同申请;

  3、按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居住权登记的,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居住权人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

  4、设立居住权的材料:

  (1)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或者有居住权约定条款的其他协议,如生效的离婚协议);

  (2)按照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遗嘱和已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

  (3)按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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